环保部门要求的排污申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必备内容:
1. 单位名称和基本信息:申报单位的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
2. 污染源基本信息:包括排放污染物的种类、规模、容量、生产工艺等,以及污染源的净化设施情况。
3. 污染物排放数据:包括污染物名称、排放浓度(或质量浓度)、排放量(或质量)、排放时间等信息。污染物种类主要包括气体、液体和固体污染物。
4. 排放详细审批情况:包括相关排污许可证或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审核情况,以及审批机关的名称、批准文号、有效期限等。
5. 净化设施运行情况:包括净化设施的类型、安装日期、运行状态、维护保养情况等信息。
6. 排放风险评估:包括对排放污染物可能造成的环境风险的评估,如污染物对空气、水体、土壤、生态系统的影响等。
7. 排放标准和限值:申报单位需提供所处行业或地区的相关排放标准和限值,以及自身排放情况与标准的符合度。
8. 排污处置措施:包括对污染物的采取的各项治理和处置措施,如净化设施的使用、监测系统的设立和运行、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处理等。
9. 排放监测数据:提供相应时间段内的排放监测数据,包括污染物的在线连续监测数据、定期抽样监测数据等。
10. 排放质量保证:包括排放数据的准确性、实时性和连续性的保证,以及相应的监测设备和仪器的校准和维护情况。
11. 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对新增、扩建或改建的污染源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的单位,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评估报告。
12. 监测报告附件:包括监测报告、监测日志、监测报表等相关监测文件的附件。
以上内容是环保部门在排污申报中通常要求提供的必备信息。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地方法规的要求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