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地方性法规对“ 三线一单”有哪些具体规定? 主要运用在哪些领域?“三线一单”在环评过程中如何落实?
我省地方性法规对“三线一单”有哪些具体规定?
我省“ 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已纳入到地方性法规,成为全省需要严格执行的法规度。《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2020年 6月 11日起施行)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规划,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严格落实生态保 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生态 环境保护条例》(2019 年 12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和矿产资源开发规划时,应当按照本省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本省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合理确定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区域、规模和强度。
“三线一单”主要在哪些领域应用?
(一)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通过衔接“ 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与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关系,为相关立法、专项规划编制、产业政策制定、城镇建设、资源开发、产业园区及重大项目建设、执法监管等方面提供决策参考,避免粗放发展、随意开发。
(二)是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通过“ 三线一单”在生态、水、大气、土壤等要素环境管理中的应用,在精准治污、生态修复、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落实生 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助力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是严格源头预防环境风险。加强“ 三线一单” 和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衔接,在优化规划布局、项目选址、预判环境影响等方面 发挥重要作用,减少政府和企业前期决策风险。四是强化生态环境监管。将确定的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作为环境监管重点区域,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环境监管重点内容。
“三线一单”如何实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按照保护优先、衔接整合、有效管理的原则,将全省行政区域统筹划定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环境管控单元,分别提出相应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之间不是管理级别的递进关系,而是根据单元自身属性和环境管理要求确定的。
优先保护单元主要涵盖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地质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天然林、集中式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属于生态功能极重要区、生态环境极敏感区、水源涵养重要区以及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这些区域生态功能重要,主要从空间布局约束上提出环境管理要求,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 度的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
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涵盖城镇开发边界和各类工业集中区,是未来重点发展的区域,也是人类活动相对密集的区域,环境问题比较集中环境管理的要求也比较高,主要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控制、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四个方面提出环境管理要求,特别是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积极有序开发利用资源,守住环境质量底线,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一般管控单元主要涵盖广大农村,是农民生产生活的区域,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导向,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