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
《批复》明确在北京、天津、上海、海南、深圳、哈尔滨、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成都、苏州、威海和河北雄安新区、重庆两江新区、贵州贵安新区、陕西西咸新区等省市(区域)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
深化试点期限为2年,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
此外,各试点地区深化试点工作方案、各领域开放便利举措及政策保障措施原则上应于2018年底前出台。
其中,最值得建筑业同仁注意的是,关于工程咨询服务方面的改革。
工程咨询服务:
1.允许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在试点地区执业提供工程咨询服务(法律法规有资格要求的除外)。
2.对外资工程设计(不包括工程勘察)企业,取消首次申请资质时对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现行规定: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附件9:《中华人民共和国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对建筑设计服务(CPC8671)、工程服务(CPC8672)在跨境交付项下市场准入限制为“要求与中国专业机构进行合作,方案设计除外”。(其中,工程服务(CPC8672)项下包括工程咨询服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第九条规定,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首次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其外国服务提供者(外国投资方)应提供两项及以上中国境外完成的工程设计业绩,其中至少一项工程设计业绩是在其所在国或地区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