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依法审批包括申请、受理、评估、审查、决定、送达等环节。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属于行政许可事项, 建设单位作为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资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向省生态环境厅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时,需提供:
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文件;
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③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中删除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
④公众参与说明(仅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提供)。向市、县 级环评审批部门报批环评文件时,可在相应办事指南 中查询,也可咨询当地环评审批部门。
目前,省生态环境厅实行“不见面”审批。建设单位 通 过 陕 西 政 务 服 务 网 ( 网 址//zwfw.shaanxi.gov.cn/icity/public/index)提交建设项目环评相关资料电子版,环评审批部门进行形式 预审,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告知办理时限,并在 规定时间内作出许可决定;对材料不齐全的,将一次 性告知需补充材料。通过网上预审后,建设单位将项 目环评相关资料纸质版提交省政务中心(地址:西安 市长安北路 14 号朱雀广场内,电话:89312345)大厅窗口。
省生态环境厅接到省政务中心转来项目环评资料后进行 10 个工作日网上受理公示,同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评估、审查。通过审查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拟审批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作出审批决定,并在网上进行 7 日审批公告;未通过审查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即作出不予审批决定。省生态环境厅将决定文 件送达省政务中心,省政务中心通知建设单位领取决 定文件。
环评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 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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